峰谷價差進一步拉大、重大節假日試行工商業深谷電價,浙江工商業儲能再迎政策利好。
2024年1月9日,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就《調整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對于峰谷分時電價時段尖峰、低谷電價浮動比例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
具體而言,《征求意見稿》要求,統一大工業電價用戶和一般工商業電價用戶峰谷時段,原12小時谷段縮減為10小時,調整后,浙江春秋季(2-6月,9-11月)、冬夏季(1月、7月、8月、12月)午間2小時低谷電價時段。
尖峰電價時段由全年變為夏冬季的1、7、8、12四個月出現。
此外,增設平段時段,將供需相對寬松的時段設置為平段時段,電價不予浮動,平段電價包含上網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考慮大工業電價用戶調節能力強于一般工商業電價用戶,對兩類用戶設置差異化峰谷電價浮動比例。同時,通過設置季節性浮動比例,進一步拉大夏冬季峰谷價差,引導削峰填谷,緩解夏冬季供需矛盾。
具體而言,尖峰電價上浮比例,由原80%擴大為98%;高峰電價上浮比例,由原38%擴大為65%;夏冬季低谷電價下浮比例,由原53%擴大為62%;春秋季低谷電價下浮比例,由原53%擴大為55%;深谷電價,下浮比例達80%。
由此,新政將有利于浙江省電力保供、電價穩定、新能源消納,峰谷價差的拉大將對浙江工商業儲能投資和項目開展起到良好的政策支撐作用。
值得關注的是,繼江蘇之后,浙江也將試行重大節假日深谷電價。征求意見稿明確將在春節、勞動節、國慶節10:00-14:00設置為深谷時段。
2023年,江蘇首次在國慶期間執行深谷電價。
國網江蘇電力2023年9月27日發布通知,本次國慶期間,對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業用電試行重大節日深谷電價。執行日期為9月29日-10月6日,執行時間為每日11:00-15:00。深谷段電價=平段電價-峰段電價×20%。
在設置深谷電價的省份里,執行層面的并不多,僅有山東全面執行。
2023年12月,山東省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實施山東省2024年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明確了2024年的分時電價政策。根據通知,山東全年共增加62小時深谷時段,184小時尖峰時段。
新疆則是在5、6、7、8月份14∶00—16∶00執行深谷時段,深谷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90%。
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是,《征求意見稿》在“實施范圍”里規定“大工業電價用戶需全年執行峰谷分時電價(不包括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等)。一般工商業電價用戶可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選定后12個月內保持不變。”。
而在“執行時間”上,《征求意見稿》明確,大工業電價用戶于2024年X月X日執行。考慮一般工商業電價用戶數量較多,表計更換和參數調整工作所需時間較長,一般工商業電價用戶分階段執行。
其中1-10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業電價用戶于2024年X月X日起執行,不滿1千伏的一般工商業電價用戶于2024年X月X日起正式執行。
有觀點認為,商場、寫字樓等一般工商業典型用戶是否要強制執行分時電價仍需政策進一步明確和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