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原版規則要求充電功率1萬千瓦及以上、持續充電時間4小時及以上的獨立電儲能設施可作為市場主體參與,而此次新版規則取消了對儲能設施規模的要求。
規則還指出電源側、負荷側電儲能經法人授權并具備相關條件,可以從電源側、負荷側獨立出來,按照獨立電儲能方式參與安徽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
據了解,目前安徽已有多個風電儲能項目并網、建設實施中。
關于公開征求對電化學儲能電站參與安徽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規則條款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完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發監管〔2017〕6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8〕364號)等文件要求,提升安徽電力系統調節能力,調動電化學儲能電站提供輔助服務的積極性,促進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消納,我局組織起草了電化學儲能電站參與安徽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規則條款(詳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0月21日。相關意見建議請傳真至021-63372330。
電化學儲能電站參與安徽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規則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