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能源監管辦關于印發《福建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閩監能市場規〔2024〕41號).
文件明確,為規范新建(包括擴建、改建)發電機組和獨立新型儲能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管理,維護并網主體合法權益,促進 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
文件提出,獨立新型儲能進入商業運營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簽署項目啟動驗收交接書或鑒定書。
(二)完成并網運行必需的試驗項目,電力調度機構已確認 接入系統設備(裝置)滿足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技術要求和調度管 理要求。
(三)簽訂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或高壓供用電合同。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