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發布關于申報2023年度蕭山區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的通知。
根據通知,對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裝機容量在30KWp以上已建成企業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月起按實際發電量給予項目投資企業0.2元/千瓦時(從并網之月起連續補助60個月),單個項目補助資金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此次申報對象為符合《中共蕭山區委 、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經濟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意見》(蕭委〔2014〕11號)政策文件第24條及《蕭山區關于推進智能制造扶持新興產業發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蕭政辦發〔2017〕158號)政策文件第18條,對已建成投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企業,按發電量申請補貼。
本次兌現補貼起止時間為:1.首次申請補貼項目:自項目并網發電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2.非首次申請補貼項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值得注意的是,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10日前。
原文如下: